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潜江市中心医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公告

发布时间:2012-09-08    阅读量:       来源:admin


根据《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》,我院被纳入全省20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。2012年9月10日零时起,取消药品加成政策,同时调整诊疗(查)费。

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后,主要调整如下:

1、取消药品在价格上加成15%药品价格加成,其中中药饮片暂不调整价格加成政策。

2、门诊诊疗费(查)提高11元,住院诊疗(查)费提高33元。调整后的诊疗(查)费标准如下:

序号

项 目

计价单位

原价格

调整后价格

1

普通门诊诊疗(查)费

元/次

2

13

2

副主任医师门诊诊疗(查)费

元/次

5

16

3

主任医师门诊诊疗(查)费

元/次

8

19

4

知名专家诊疗(查)费

元/次

20

31

5

急诊诊疗(查)费

元/次

在上述不同级别医师门诊诊查费基础上加收1元

6

门/急诊留观诊疗(查)费

元/日

7

40

7

住院诊疗(查)费

元/日

6

39

注:各项目的项目内涵、说明内容不变

3、诊查费调整后,参加了医保或新农合的门诊患者,凭医保或新农合卡就诊,价格上调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,不增加个人负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