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》,我院被纳入全省20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。2012年9月10日零时起,取消药品加成政策,同时调整诊疗(查)费。
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后,主要调整如下:
1、取消药品在价格上加成15%药品价格加成,其中中药饮片暂不调整价格加成政策。
2、门诊诊疗费(查)提高11元,住院诊疗(查)费提高33元。调整后的诊疗(查)费标准如下:
序号
| 项 目
| 计价单位
| 原价格
| 调整后价格
|
1
| 普通门诊诊疗(查)费
| 元/次
| 2
| 13
|
2
| 副主任医师门诊诊疗(查)费
| 元/次
| 5
| 16
|
3
| 主任医师门诊诊疗(查)费
| 元/次
| 8
| 19
|
4
| 知名专家诊疗(查)费
| 元/次
| 20
| 31
|
5
| 急诊诊疗(查)费
| 元/次
| 在上述不同级别医师门诊诊查费基础上加收1元
|
6
| 门/急诊留观诊疗(查)费
| 元/日
| 7
| 40
|
7
| 住院诊疗(查)费
| 元/日
| 6
| 39
|
注:各项目的项目内涵、说明内容不变
3、诊查费调整后,参加了医保或新农合的门诊患者,凭医保或新农合卡就诊,价格上调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,不增加个人负担。